职位数量:3
招聘人数:4
截止日期:2024-12-13
工作地点:福州
招聘岗位:精神科医师1,精神科医师2,心理治疗师
报名时间:见公告详情页
报名方式:见公告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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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下半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自主招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福州神经精神病院)成立于1953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目前医院有福州院区(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闽清院区(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28号)周岁及以上,35取得);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以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年度福州市市属卫生健康单位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岗位,按紧缺急需专业目录执行。
(十一)“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2024年12月9日9:00~12月13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考生报名表》上传(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填写不规范者,报名不予受理)。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的要求执行。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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