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7 10:54
一、自愿离职的还能给补偿金吗
在正常条件下,个人自主选择离职时通常并不会获得任何经济补贴。
然而,倘若所服务的用人机构存在未能依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相应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未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以及未能依法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违法行为,致使劳动者陷入被强迫“自愿”离职的困境中,那么此时劳动者有权主张获取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将以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为准,按照每满一年即给予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予以支付。
若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则应视为一年; 反之若不足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而所谓的月工资,即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所得的各项收入的平均值。
二、自愿离职的还能领失业金吗
自愿离职的员工能否领取失业金 鉴于此,若是员工出于自己主动选择而离开工作岗位,那么他们便无法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失业”这一概念的诠释具有明确的限定条件——即不能因为个人主观原因而被迫停止就业状态,也就是说只有在劳动用工关系因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或者被用人单位以开除、除名和辞退等形式处理时才会出现这种情况。
对于那些自行决定辞职的劳动者来说,显然并不满足上述“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因此也就无法享有获得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三、自愿离职的还能给失业金吗
自愿离职者是否仍有资格领取失业金? 在通常情况下,靠自我意愿选择离开岗位的员工并无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当具备特定条件,首先这意味着他们并非基于自身意愿中断了就业关系。
换句话说,应是由于客观原因而非个人情况导致的失业局面。
如此一来,员工唯有在劳动权益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例如用人单位依照合法程序进行辞退,或者其他非由离职者主动提出辞职的情况下,方有可能启动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流程。
再者,如若员工自行决定离职,则一般来讲均无法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的申请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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